根據(jù)韓媒最新報道,由于韓國最近發(fā)生多起擁有長期滯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國,在被感染后再次入境韓國的情況。韓國政府將從6月份開始,對從國外再入境者加強管理!
韓國法務部于23日頒布:為切斷海外輸入病例,自6月1日起實施“終止免辦再入境許可政策”與“提交診斷證明義務化”。
韓國政府自2010年起,持有韓國外國人登記證的在韓國出境后1年內再入境,可免辦再入境許可。但次月起如在韓國離境前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者,即撤銷其外國人登記證。
詳細管理辦法如下:
1 實行內容
對于2020年6月1日之后準備出境的所有有再入境需求的外國人需要提前去外國人管理事務所提交出國申請。
提交申請書時需要說明出國緣由,外國人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在對申請人出國緣由進行全面審查后,發(fā)放再入境許可。(出國原因不充分可能會被限制發(fā)放許可)
若在再入境許可在審查過程中,或者沒有拿到再入境許可直接出國的情況,依舊按照徹底出境處理,再入境時會受到限制。
另外拿到再入境許可出國的外國人,在再次返回韓國時須持有從當?shù)爻霭l(fā)日48小時內的有無新型冠狀病毒癥狀的診斷書,未持有診斷書者限制登機且不得入境。
<關于診斷書的注意事項>
●只認可當?shù)蒯t(yī)療機關的韓語或英語簽發(fā)的診斷書
●診斷書必須要標明是否有發(fā)熱、咳嗽、發(fā)冷、頭痛、呼吸困難、肌肉痛、肺炎等癥狀、檢查日期(只認可出發(fā)日前48小時以內的檢查)以及檢查者姓名。
●診斷書無需標明新型冠狀病毒陰性(Test Negative)與否,但,標明陰性與否也視為有效的診斷書。
提交虛假診斷證明者,不僅被拒絕入境,還會面臨被強制遣送出國,事后追繳簽證罰款等處罰。但持有外交·公務·協(xié)定資格的外國人與滯外韓國同胞可無需提供診斷證明即可再入境。
持有由韓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免除隔離書”的投資者例外,無須持有診斷證明也可再入境。
韓國法務部這次為實施迅速正確的措施,與相關部門合作,充分采取了對外說明等后續(xù)措施,維持了與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的緊密有機合作關系。開通了在線申請系統(tǒng)(www.hikorea.go.kr) ,預計次月內開始運營,可不必訪問政府機關即可進行申請辦理。
再入境許可審查時,提交醫(yī)療機構所出具的診斷證明也義務化了。可通過訪問韓國全國出入境·外國人政府機關進行申請辦理。
2 施行對象
施行對象包括2020年6月1號出境的所有有再入境需求的外國人
但是對于(A1-A3、F4滯留資格者與持有在外公館簽發(fā)的免除隔離確認書的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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